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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诉《购物导报》社名誉侵权案调解(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11:44  国际在线

  

章子怡诉《购物导报》社名誉侵权案调解(图)

  章子怡诉《购物导报》名誉侵权。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章子怡起诉购物导报侵犯其名誉权纠纷案7月7日上午调解结案。庭审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均表示“已经达成调解”,便匆匆离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记者的追问不做任何回答。

  开庭后,章子怡的律师向法庭陈述了申请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他表示,由于涉案文章严重损害了章子怡的名誉及公众形象,为防止恶劣影响的传播,故申请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1月,章子怡以侵犯名誉权将《购物导报》社告上朝阳法院,要求《购物导报》社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有关的侵权报道;并且向其赔礼道歉,在《中国青年报》和《法制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

  今年1月13日,《购物导报》刊登题为《章子怡泼墨们女主角现身说内幕谈金钱桃色纠纷 解惊天迷局真相》的文章。章子怡认为,该文题目使用了明显带有贬损诽谤色彩的“金钱桃色”一词,且内容严重失实,运用明示和暗示的手法捏造虚假故事,文中称“经赵欣瑜介绍,章子怡A先生的老婆开始怨恨赵欣瑜将自己老公介绍给章子怡”、 “谈到章子怡与VIVI的感情笔者有一种强烈的感受,就是’爱之深恨之切’。这种感觉原来不光恋人之间有,两个女人之间,居然也存在。”章子怡表示,文中描述的事情与事实严重不符,严重损毁了其作为一名国际知名艺人的正面形象,同时向社会公众传播了违背公序良俗的庸俗下流的涉黄信息。

  章子怡的律师表示,在接受该文作者王小鱼采访时明确表示赵欣瑜所述的内容不是事实,而《购物导报》在明知采访内容失实的情形下恶意将文章公开刊载,导致该文在媒体和互联网短时间、大范围的传播,严重侵害了章子怡的名誉权,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正式立案后,收到法院传票的被告购物导报社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并在朝阳法院裁定驳回后,提起上诉。后二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章子怡称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遂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另外,章子怡起诉购物导报的名誉权案件由朝阳法院审理。

  上午10点20分左右,双方代理人走出法庭,表示已经调解,便匆匆离开法庭。据悉,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购物导报刊登的涉案文章中援引的采访对象的陈述对章子怡的名誉造成的伤害予以道歉。对于道歉的内容,双方均表示不希望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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