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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海林]警察任医院副院长 还能保持怎样的立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12:25  中国广播网

  沈阳27家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防医闹的消息一传出,舆论哗然。有网友质疑这是“公权私用”,也有医疗界人士表示“同情理解”。7月2日,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公安局举行聘任仪式,沈阳市27名民警将担任27家驻沈三级以上医院安保副院长,指导医院处理医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有趣的是,这是一份“义务工作”———“不占职数、不拿工资”。

  中广网北京7月8日消息 沈阳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的消息一传出,网络舆论哗然:“处理纠纷的时候,他们的身份是什么?是警察还是代表医院利益的副院长?”。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叶海林特作如下点评。

  叶海林:关注一下沈阳市卫生局的一个算不上创举的创举,之所以说它算不上创举,是因为这一招其实在南方的福建也有一些地方医院曾经试行过,聘请当地派出所的所长或者教导员来做医院的所谓安保科的副科长或者科长,据说是要解决医闹问题,沈阳市卫生局的情况也大概差不多,聘请了27位安保副院长,上网查了一下这个事情很有意思,无论是聘请的医院方面还是被聘请的人民警察方面对这个问题上都表示出茫然无所适从的感觉,医院说开了医院聘任大会以后还没有向医院传达也没有跟派出所联系,派出所方面的受访人员说,他们一直在医院有民警的办公室,工作并不会有什么变化,作为所谓的副院长也没有正式跟医院建立过联系。

  这个表态,这个双方的表态就会让我们感觉到这个决策其实恐怕既没有征求过医院的意见也没有征求过派出所的意见,从事关双方来说都没有太多的必要,从所谓达到调节医患纠纷的目的来说,更是于法不合,于理没有依据,所谓于法不合,我们知道在国家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当中明确规定,人民警察是不能够有任何社会性兼职的,如果你到学校去兼一个小学生治安的辅导员都可以理解,因为这种事情不太可能有利益输送,但是如果到医院去,就算医院没有给警察发工资,能不能保证警察在接受了一个所谓副院长头衔以后,在处理医患纠纷的时候依然能够秉持第三方的立场,依然想要或者卫生局想要解决医患纠纷。

  我注意到一点也是尤其要引起我们关注的,因为卫生局是医院的上级管理机构,也是医患纠纷的上级仲裁机构,这样一个机构希望聘请警察来协助处理医患纠纷,这对医患纠纷的真正得到解决会起到怎样的作用,我想不用我们说得太清楚,解决医患纠纷要建立第三方责任的鉴定制度,这个第三方不管是谁,无论如何不能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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