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墨
草根看台
CAOGENKANTAI C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将矿负责人与工人的安全“捆绑”在一起的做法,确实可以提高矿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但问题是,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个能做到吗?谁来督促矿领导下井呢?如果这个规定不能实行,那么,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岂不是变成了一句空话?
其实,我们并不缺少制度,而是缺少对制度的监督和执行。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可以说已经是老调重弹。早在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就出台了《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每班由煤矿业主、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督导安全的管理制度,要求下井带班领导必须深入各采掘作业点,带队排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作业工人遵章守纪,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杜绝煤矿“带病”生产。然而,有几家煤矿做到了?“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能阻止矿难的发生吗?
所以,当这次“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被再次提起时,我们不要把眼睛盯在矿领导身上,而是要盯在监管者的身上,因为制度只有得到落实,才能发挥制度的效力,否则,只能是纸上谈兵,空谈不但祸国,而且殃民!所以,我们希望这一制度能够得到真正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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