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王铮锴、郑飞报道:昨日,白云区江高镇窝案另一主角———该镇原党委书记刘炼华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据指控,刘炼华涉嫌受贿约160余万元人民币,另有12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隐瞒境外存款40万澳币。刘炼华当庭辩解,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情有可原。
据公诉机关查证,2001年至2008年,刘炼华担任白云区神山镇党委书记、江高镇党委书记期间,在工程发包等过程中受贿人民币143万元、港币27万元。其间,刘炼华还将40万澳币存于澳洲而未上报。此外,刘炼华还有人民币1217万元、美元2万余元、港币55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9年,刘炼华的贪腐行为在纪检部门对江高镇原镇长唐智的调查中浮出水面。
据悉,刘炼华的受贿手法非常隐蔽,甚至在纪委开始对其展开调查之后,他仍然在很长时间里缄口不言。最后,办案人员在他家里的天花板、床底下等地发现了大量来源不明的现金,他才不得不开口。刘炼华受贿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租售土地收受承包商贿赂。据白云区纪委调查,2006年在一次土地租售合同签订中,刘炼华两次收受某公司法人代表共50万元;
———拆分工程收受承建商贿赂。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标的超过50万元以上就必须经过招投标,刘炼华于是开始把大工程分割成土建、装修等若干小工程,再转包给各承建商,如此几经易手捞取了更多好处。据查,2001年,刘炼华将一个造价千万元的工程交给彭某,彭某随后在刘炼华购房装修时送上共计50万元;
———操控党委会议。刘炼华经常不忘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他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土地租售、工程承包,然后以拍板或暗示的方式让领导班子通过他的个人决议,把项目安排给事先找好的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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