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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解读调整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14: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汉青、通讯员戴雨报道:从7月份的新社保年度开始,广州的居民医保对其参保及享受待遇的年度时间、待遇项目等作了部分调整。就相关热点,广州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作了解读。

  关于时间的解读

  按照新政策,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顺利衔接,2009居民医保年度相应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这一调整对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待遇享受时间有什么影响?市医保局表示,随着居民医保年度起止时间的变动,居民医保待遇的享受时间也有了相应调整,参加2009居民医保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继续享受2010年7、8月份居民医保待遇;参加2010居民医保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自缴费次月起至2011年8月的居民医保待遇(符合待遇追溯条件的除外)。

  关于产检的解读

  新政策增加了居民医保生育产前门诊检查待遇,市医保局表示,在申办手续上,未办理普通门诊就医选点的,参保人凭医保卡、照片及计生部门审批的有效证件原件到1家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名单可在广州医保管理网查询http://www.gzyb.net/)办理选点手续;已办理普通门诊就医选点的,参保人凭医保卡、《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计生部门审批的有效证件原件到1家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如需变更产前门诊检查的选定医院的,参保人可到市医保局各直属分局办理改点手续。

  如果因系统原因参保人选定的生育产前门诊医院尚未开通相关此业务,怎么办?

  市医保局表示,参保人待遇不会受到影响。因系统原因未能开展相关业务操作的,定点医院会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上记录选定医院名称,参保人在选定医院发生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可先由个人垫付,再于产后到市医保局各直属分局按规定办理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手续。如本孕次后阶段选定医院系统开展相关业务操作的,由定点医院进行系统选点,按规定在系统为参保人进行系统选点后的门诊产检医疗费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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