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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律师析美配枪法规 自卫可以切勿炫耀恐吓他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16: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8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针对美国圣盖博华裔男子因持枪恐吓而被警方逮捕一事,华人律师邓洪提醒家里有枪的华人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枪支,在紧急情况下自卫可以,但绝不可随便拿出来炫耀,更不可指着别人恐吓。

  邓洪表示,枪是一种致命的武器,法律允许个人配枪是为了便于广大民众自卫,但持枪者绝不可以在人前把枪支拿出来炫耀,更不允许用枪指着别人,否则就会构成犯罪,就会像那位圣盖博华人一样,落得个“持枪恐吓”的下场。

  他指出,虽然1982年一位名叫麦当劳的人因芝加哥法院的“禁枪令”上诉最高法院并打赢了这场官司,但最高法院还是认为有必要对个人配枪采取一些管制措施。例如任何人不可以随身携带枪支,除非有秘密携枪证。法律还规定申请枪械执照者要经过15天的背景调查,如查出购枪者犯有前科,就不会允许该人配枪。

  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配枪只能用于自卫的目的,绝不可以随身携带。即便在车上,枪械也不可以放在伸手可以够到的位置,只能放在汽车后舱内,而且要和子弹分开存放。法律还要求个人配枪者平时子弹不能上膛。

  邓洪强调,老百姓只有在紧急情况下自卫的时候才可以使用枪支。(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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