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7月8日《广州日报》)
犹记得,2005年,安全监管总局就出台了《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2007年,国家安监局等七部门又公布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无论是明令强制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还是此次要求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其目的很明确,就是想引起矿主对生产安全的重视,督促他们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系数,防止或杜绝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让最有能力预防事故的主体承担起事故的成本,对于事故的发生才可能起到显著减低的作用。于煤矿而言,矿难有可能危及到“下井”矿领导的生命,他们对矿难预防的重视就自不必说了。
由此看来,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自然会大大减低矿难事故。可以预见在保障矿井工人生命安全、防止或杜绝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方面能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现实总是比想象更富创造力,遗憾的是,5年过去了,矿难频仍,而在每一次矿难中,我们都不曾听闻有矿主、矿领导遇难,纵观这几年比较大的矿难,煤矿领导总是毫发无损,原因在哪里?恐怕只有一个,那就是煤矿领导不下井!他们根本就没有遵照“下井带班”规定,自然就不会遇难,这可能是矿难频仍的一个根本性原因。
政策在一些人手里就是任由拿捏的橡皮,对上一套,对下又是一套。安全生产的制度对他们而言就是个花瓶,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中,被虚置的政策又怎么能发力?安全监管此时彻头彻尾的成了一个有名无实的摆设。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能否执行?如何执行?不执行后如何问责?这些都是问题,如果不找出问题的要害,厘清责任,制度就会失效,矿难仍然不能禁止。
为遏制矿难,美国制定了《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严格、全面的煤炭安全法,效果显著,这值得我们学习。但是,不管什么样的政策,出发点再好,不落实终究是提提花架子而已,对于时有发生的矿难也于事无补。而落实不光需要政策,更需要权力监督,只有多措并举,才能刹住矿难的根。(赵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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