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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生前冒名借款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18:50  厦门网-厦门晚报

  阿燕冒用叔叔的名义向亲戚老陈借款10万元。事情败露后,她无奈写了一张分期还款的欠条给老陈,同时跟丈夫小王办理离婚。5个月后,阿燕意外死亡,留下房产和债务。阿燕的前夫拒绝为这10万元债务担责,他提出这项债务应该属于阿燕个人诈骗行为,与他无关。

  近日,法院审理后判决,老陈的10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陈既可以直接向小王要求偿还,也可以向阿燕财产的继承人,即她的父母和小孩追讨。阿燕财产的继承人和小王可以协商债务如何分配承担。

  记者 徐林武 实习生 邱惠真 通讯员 陈秀娟

  A 散布叔叔要借款的消息

  老陈说,2007年开始,阿燕四处散播消息说叔叔需要借款,利息很高。鉴于阿燕的叔叔信用良好,老陈于2008年4月通过银行柜员机向阿燕指定的账户转账10万元,阿燕则给了老陈一张签了叔叔名字并加盖指印的借条。

  B 离婚时约定夫妻无共同债务

  一年后,老陈听阿燕叔叔说,他并没有想向别人借款,也没有向侄女提供任何借条,更没有从侄女那里拿到任何借款的钱,完全是侄女打着他的旗号到处借款。听到这些话,老陈赶紧到派出所报案,阿燕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承认,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借来的10万元被她用于赌博、投资和买车花光了。

  为了弥补过错,2009年8月3日,阿燕以自己的名义向老陈出具了一张欠条,同意以每月还款500元的分期付款方式偿还10万元欠款,今后如果房产拆迁或者有大笔款项收入,将立即还款。当天上午,阿燕与丈夫小王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确认双方没有共同债务。

  C 前夫称债务算诈骗

  然而5个月后,阿燕意外死亡,除了留下一套房产,还留下10万元债务。老陈认为10万元借款是阿燕和丈夫小王夫妻俩的共同债务,虽然阿燕已经死亡,但是小王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外,阿燕死后留有遗产,她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阿燕的父母没有出庭应诉,小王则当庭辩解说,他根本不知道阿燕以叔叔的名义到处伸手要钱,直到老陈报案才知道此事。阿燕拿老陈的钱不是借款,而是诈骗,既然属于刑事诈骗,阿燕就应当对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罪责自负原则,阿燕应当自己承担责任。至于拿到的钱,阿燕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拿去赌博,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没有共同债务,这也说明阿燕拿的钱跟小王无关。

  D既可找其前夫也可向继承人索债

  法院分析认为,是否构成诈骗行为,应由相关部门作出认定。阿燕因涉嫌诈骗,被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此后,阿燕并没有因涉嫌诈骗而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所以,小王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阿燕借款是诈骗行为。

  另外,小王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阿燕的借款都用于赌博,相反,阿燕在派出所的笔录证明她还用这笔钱投资和买车。所以,法院认为阿燕的借款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因此,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阿燕和小王已经离婚,但是10万元的借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王负有向老陈偿还10万元借款的义务。另外,阿燕死亡后留有遗产,因为已经离婚,所以小王不是阿燕遗产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只包括她的父母和孩子。根据法律规定,阿燕的父母、小孩应在实际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10万元债务。

  为此,法院判决,老陈的10万元债务既可以直接向小王要求偿还,也可以向阿燕的父母、小孩要求偿还,至于阿燕的继承人和小王之间,可以协商债务如何分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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