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 见习记者李洁)年届八旬的彭老汉不慎掉进村委会正在开挖的管沟内摔伤后死亡,彭老汉的儿子彭华(化名)遂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为由,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2万元,一审法院驳回诉讼后,彭华不服提起上诉。
2009年6月,榆中县北关村村委会为了改善村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商议更换自来水管道和排污管道,同时要求各农户自行解决通行安全问题。6月6日,79岁的彭老汉通过自家门前自行铺设的木板时不慎掉入了正在开挖的壕沟中。看到这一幕,村民急忙将老人救上来并送往医院。2天后,彭老汉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彭华认为,村委会未在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壕沟旁布置任何的防护措施,是导致其父死亡的直接原因,要求村委会承担70%的赔偿责任。榆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为公益事业开挖管沟,且已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彭老汉的损害后果与村委会不存在因果关系,一审驳回彭华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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