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以办理银行工作指标为名行骗被判刑
南海网7月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通讯员吴淑骁)借帮忙办理农业银行工作指标,伪造农业银行住房改造文件骗取他人信任等方式,杜某和周某两人合伙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8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25日,杜某(已判刑)对罗某谎称,周某可以帮罗某办理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的社会保险,该社会保险办好后,罗某可以到该银行工作,并可享受到职工住房、领取退休金和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为了骗取罗某的信任,杜某又谎称周某已在海口市海甸岛农业银行宿舍购买了一套房(此房不存在),如社会保险办不成,周某可以将该房卖掉要钱还给罗某,并拿了一张伪造的房产证给罗某看,最终取得了罗某的信任。
2008年11月26日,罗某将3万元交给杜某,杜某将其中的2.5万元交给周某,自已留下5000元。2009年1月7日,周某将1份伪造的《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文件(2009)8号(关于旧宿舍房改调整的通知)》交给杜某,杜某又将该文件拿给罗某看,以能帮罗某拿到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的房改房为由,再次骗取罗某1万元,并交给罗某一张伪造的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的收据。同年1月21日,杜某将骗得的1万元退还给罗某。
2008年12月24日,周某伙同杜某对另一名受害人王某谎称,能帮王某办理中国农业银行1992年参加工作的职工档案,并称办成之后王某可在50岁退休时领取十多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及每月一千多元的退休金。杜某还将伪造的相关文件拿给王某看,骗取王某的信任,王某先后两次共将5万元交给周某。2009年1月13日,周某、杜某又以帮忙购买中国农业银行的单位住房为由,骗取王某4000元,并交给王某1张伪造的中国农业银行的收据。2009年11月11日,公安民警在广州火车站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8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2006年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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