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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工作法化解25起纠纷

  居民王某的妻子黄某与胡某的妻子陈某在县九龙口菜市场卖肉时发生争执,进而引起双方家庭厮打,王某将陈某打成轻伤,胡某又将王某打成轻微伤。2010年3月18日公安机关将王某刑事拘留。双方因此发生积怨。我院侦监科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符合“5十4”工作法,遂对当事人双方分别进行走访谈心,积极促成双方调解,6月1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在我院侦监科办公室握手言和。

  “5十4”工作法是我院近年来围绕化解社会矛盾,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围绕“5十4”工作法,我院及时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实用标准》、《轻微刑事案件实用程序》等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弥补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的空白,使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5十4”工作法的具体步骤是:在适用条件上坚持“五看”原则,即:一看双方是否达成协议;二看是否客观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三看双方是否已经消除积怨;四看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平正义之要求,如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较小、教育改造难度不大的犯罪;五看是否符合社会良俗民意,若缺一看,即不能和解。在办案中要做到“四要”,即:一要全面审查,认真走访当事人;二要行为人彻底认罪、真诚悔过;三要被害人完全谅解、消除仇恨;四要规范程序,三级把关,承办人、主管检察长、检察长或检委会严格把好关口,谨防权力滥用,和解不符合要求。

  2008年10月27日,邱某与林某因让路发生争吵,邱某随手用扁担将林某打成轻伤。2010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将邱某刑事拘留。5月中旬,我院受理了此案。为何该案时隔3年嫌疑人才被提请批准逮捕呢?办案检察官杨圣军通过走访了解到,法院此前正在审理的另外一起轻伤害案件与本案当事人有关系:邱某将林某打伤后,双方矛盾日益加深,两个家族逐渐产生积怨。2009年5月19日,林某的孙子孙升与邱某的叔叔邱家贵又因放秧田水发生争吵,孙升将邱家贵打成轻伤。2010年4月13日,邱家贵向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两起案件虽然涉及的当事人不同,却是两个家族因矛盾积怨逐步加深而引起的,如果从法律程序上简单地作出批准逮捕,结果只会使两家积怨更深。因此,我院决定将该案与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一起适用“5十4”工作法。承办人员多次到双方家族中耐心细致地做思想说服工作,讲法律政策、讲邻里和谐,最终使双方家族互让互谅,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销邱某故意伤害一案,邱家贵也向县法院撤回了自诉。积怨多年的两个家族终于冰释前嫌了。目前,我院已成功启动“5十4”工作法办理轻微刑事案件25起,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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