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讯问犯罪嫌疑人钟洪时,他说的“我平时胆子小”这句话,引起了重庆市石柱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注意,并从中发现了破绽。
从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中,重庆市石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挖出了8名案中案犯罪嫌疑人。
2010年2月4日,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钟洪涉嫌盗窃一案移送该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钟洪涉嫌盗窃陈建军和陈建波的两辆无牌照工程汽车。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钟洪时,他说的“我平时胆子小”这句话,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并从中发现了破绽。先后盗窃两辆汽车,这么大的案子,可不像一个胆子小的人能单独实施的。接下来的讯问中,办案人员察言观色,并反复给钟洪讲法律政策,最终钟洪道出了心里话:“我本想一个人把所有问题揽下来……”经深入调查取证,检察官最终查明刘子明、王小燕共同参与盗窃的事实,并及时予以追捕。
案件查办到此,似乎可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了。可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汪祈武却认为,钟洪等人盗窃的车辆既没有牌照、营运手续,也没有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标识,诸多不正常现象让办案人员判定,其中一定藏有猫腻。于是,汪祈武和战友们乘胜追击,继续深入审查。结果发现,钟洪等人盗窃的两辆工程车,表面上系陈建军和陈建波各自买的车,而实质上是陈建军与罗权合伙以12.8万元购买了一辆,陈建波与刘学武合伙以12.6万元购买了一辆。接着,检察官又查获陈建军、罗权、陈建波、刘学武明知夏远明出售的两辆车没有牌照、营运手续、车架号、发动机号而予以购买,夏远明在同样明知的情况下,将两辆车出售,遂认定陈建军、罗权、陈建波、刘学武、夏远明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审查此案过程中,检察官不仅往前查并获得了好战果,同时还注重倒查。查明钟洪等人盗车得手后,就将所盗车辆出售给蔡仲学、邓朝刚,而一个叫曹锋明的人又以7.6万元从蔡仲学、邓朝刚手头买走一辆赃车。
就这样,检察官们经过认真审查,追查出除陈建军、陈建波外的6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
(本报记者 沈义 通讯员 谭玉文 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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