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执行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今年6月的一个下午,文山县检察院民行科的两名干警应邀来到了县法院执行局,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和解工作进行监督,这是自检、法两家施行《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该院监督的第8起执行案件。
据了解,2008年11月,为有效破解执行难,文山县检察院与法院联合推出有关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的实施意见,希望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完善执行监督体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意见》明确了监督的原则、方式、范畴、办理程序和时限。《意见》施行一年来,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有了这把“尚方宝剑”,文山县检察院的干警把监督端口前移,主动进行监督。仅2009年3月下旬,短短10天内,在该院副检察长陈毓的带领下,该院先后4次到法院执行局,对将要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其中两件进行现场监督。6月,该院又对法院移送的崔某等人诉林某等人合伙纠纷强制执行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并向法院提出了“《公告》送达方式以及是否送达被执行人等情况无材料证实”等5条书面意见,并建议对该案“暂缓执行”。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完善后才将该案转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监督工作取得了实效。
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总结,该院通过对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既充分履行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了司法公正,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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