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近三年来,大理市检察院以“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为目标,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深入乡镇接访下访、宣传和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33件次,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运用检察职能积极办、认真办;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移送主管部门办理,协助当事人疏通解决问题的渠道,并适时联系跟踪,控制矛盾隐患,最大限度化解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不稳定因素。
“我无话可说,你们把我关起来吧。”犯罪嫌疑人梁某一反常态的要求,让承办检察官意识到,案件的背后似乎有隐情。几次走访之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由于犯罪嫌疑人梁某妻子的身份证被其妹妹冒用导致夫妻二人不能领取结婚证,进而影响孩子落户口,问题长期无法解决。一次口角激化了家庭矛盾,梁某将妻妹打成轻伤。考虑到化解梁某的家庭矛盾是解决该案的关键,承办检察官先和村干部主持召开了一次特殊的“家庭会议”,调解梁某和妻妹之间的矛盾,然后与民政部门联系,帮助梁某夫妻二人领上了结婚证,彻底解决了矛盾的根源。随后,该院也对梁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三年来,该院针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多发的特点制定《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试行办法》,对刑事和解的范围、原则、程序、补偿方式等作了严格规定,通过刑事和解办理案件20余件,有效化解纷争,减少对抗,促进和谐,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三统一”。
此外,该院通过制定《相对不起诉案件回访考察试行办法》,强化对案件的回访和考查,注重普法宣传跟踪预防。对被不起诉人的倾心帮教,不仅有效防止了重新犯罪,也对诱发社会矛盾的源头进行了有效清理,被群众称为“检察矫正”,成为检察机关延伸检察职能,建设平安和谐新大理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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