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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说:最想感谢检察官

  (上图为干警到李文寿家回访)

  “像对待家人一样对待群众,像办自己的事一样办群众的事,就没有解不开的死疙瘩,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社会矛盾。”这是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检察长杨燕晨对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理解。近几年,该院正是本着这种认真态度,把社会矛盾化解体现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我没有更多想说的话,就是感谢杨检察长、感谢公诉人……”这是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被告人李文寿的最后陈述。被告人为什么要感谢把自己推向被告席的公诉人呢?

  故事还要从三年前讲起。时年58岁的李文寿是红塔区当地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女儿和儿子染上毒瘾后,为了吸毒,在村里偷鸡摸狗,闹得全村不得安宁。儿子还经常打骂父母,逼着老夫妻变卖了家里一切值钱的东西供其吸毒。李文寿的老伴为了躲避儿子的打骂,外出打工,不敢回家。

  “走投无路”之下,李文寿觉得要“为村民除害,让大家过上几天好日子”,于是,2007年8月18日趁儿子熟睡之机将其打死。案发后,许多村民甚至村干部都认为李文寿是“大义灭亲为民除害”,再三请求红塔区检察院“不要追究李文寿的刑事责任”。案发地的数十名村民还联名向该院呈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从轻处理李文寿。

  面对该案法与情的碰撞,杨燕晨认为此案不能就案办案。在提讯了李文寿后,杨燕晨又带领办案人员查看了案发现场、到案发地进行法治宣传,让群众明白李文寿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还给李文寿的老伴送去了生活急需的钱物。

  开庭审理时,该院组织案发地村民旁听了庭审过程,公诉人在指控李文寿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同时,详细分析了其行为的诱因、动机、目的等,指出了李文寿可以或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最终李文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看到检察机关如此人性化办案,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被告人的李文寿很感动,村民们也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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