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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新闻,我马上赶来了”

  (上图为“民行检察活动月”受欢迎)

  2月21日,石林县检察院首次邀请该县所有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来院,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座谈会。两天后,参加会议的某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赵冬梅就带着张某来到该院民行科申诉。

  据悉,今年2月以来,该院以开展“民行检察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在坚持原有深入集镇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做法的基础上,采取了召开律师、法律工作者座谈会,建立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联系制度,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广大群众了解民行检察工作,支持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形式、扩大宣传,我们要探索出一条拓展民行检察工作的新路子。民行民行,为民才行。”今年1月份刚刚上任的检察长王凯石这样对记者说。

  申诉人张某的儿子2009年6月23日在石场做工时因工死亡,石场赔偿了家属19.6万元,由村民小组保管。因为张某夫妇和儿媳之间对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发生分歧,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法院却没有立案。因告状无门,在代理人的带领下,张某来到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机关监督法院不立案的行为。经过审查,检察官发现,法院之所以没有立案,是因为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当。于是,检察官一边耐心细致地开导张某,建议其更改诉讼请求后重新向法院起诉,一边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就本案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当天,张某变更诉讼请求之后,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就在当天,申诉人赵某也来到该院,他说自己是看了“石林新闻”中相关报道后找来的。原来,赵某因琐事与邻居王某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法院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后因王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一直未执行。经过审查案情并多次深入现场查看,检察官发现:赵某家享有从邻居王某所修道路上通行的权利,但王家修路确实花了一些费用,

  赵某给予一定的补偿较为公平。于是,该院干警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耐心细致地给双方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及邻里双方应该互谅互让的道理,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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