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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至1504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03:4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萧镇平

  本报讯 从本月起,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由原来的1336元调整为1504元,中央驻闽单位由原来的2228元调整为2506元。记者昨日从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下限标准没有调整,其中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各为65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各为57元。

  公积金缴存是根据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规定比例来测算,漳州市的人均工资2008年度是1856元,2009年提升到2088元,因此才对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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