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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打断老婆肋骨法院判他远离妻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04:40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陈宋波)本月6日,江北区法院发出一份人身保护裁定书,对申请人、正在离婚的谢某实施人身保护。这份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书规定,禁止谢某的丈夫董某对谢某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禁止董某利用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骚扰谢某,或对谢某实施跟踪、窥视等行为;禁止董某进入谢某的住所或其他活动场所。

  这是6月29日市高法院发布《关于开展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来,我市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裁定书。

  再婚丈夫脚踢妻子

  昨日,据审理谢某和董某离婚案的法官彭芳介绍,谢某和董某均40多岁,结婚6年,都是再婚。7月5日,法院在审理他们的离婚纠纷一案时,谢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裁定禁止董某殴打、骚扰谢某,并禁止董某涉足谢某住所及工作、生活场所200米范围内。

  谢某在庭上表示,她丈夫董某曾于6月7日殴打了她。同时,她还向法庭提交了她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记录回执,6月7日、8日到医院检查的病历和报告,以及对伤情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据了解,谢某递交给法院的相关材料显示,她当时被打得一条肋骨断裂。董某当庭表示,他当天确实打过谢某,但他只承认踢了她一脚,不认为把她伤害得很严重。

  法院裁定禁止再施暴

  据彭芳法官介绍,江北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与董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经常发生纠纷,多次到派出所解决。而且,谢某提供的相关材料,足以证明董某对她实施了家庭暴力。

  于是,江北法院发出了人身保护裁定书。根据裁定,禁止董某对谢某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禁止董某利用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骚扰谢某,或对谢某实施跟踪、窥视等行为;禁止董某进入谢某的住所或其他活动场所。

  7月6日,江北法院将这份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以及谢某所在地的鸳鸯派出所。接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定时,董某没有特别反弹的表现,只是对裁定书里的一个措词表示了异议。他说,他只是踢了谢某一脚,没有殴打。

  施暴方将少分财产

  彭芳法官介绍称,该裁定具有法律效力,裁定发出后,具有法律威慑警告作用,将提醒施暴方不要再做这些行为,为受害方提供保护。“当然,我们也不能派人24小时跟着受害者。但是,如果施暴方不遵守裁定,受害方报警后,警方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彭法官表示,这份人身保护裁定书发出后,目前,当事人没有做出违反裁定的行为。

  市高院副院长宋令友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裁定作出后,施暴方仍对受害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或对受害者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施暴者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制裁。彭芳法官介绍称,施暴是过错行为,法官判定家庭财产分割时,施暴的过错方也将少分财产。

  据介绍,此前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家庭暴力行为时,只能口头训诫施暴者停止这样的行为,同时告知受害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受到伤害后要注意固定证据等,并没有很有力的强制措施,对受害者进行保护。此次“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实施以来,效果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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