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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自我限权”的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06:34  郑州晚报

  一方面,河北大名县委书记王晓桦通过大刀阔斧的改革,限制自己身为县委书记的权力。另一方面,报道中说,“他又不得不运用县委书记的身份,强硬地推广这一制度”。如果说王晓桦已经实现了自我限权,那么,他“强硬地推广这一制度”的权力又从何而来?既然他能“强硬”地推广某项制度,就说明他手中仍然拥有巨大的权力,如果他愿意,他完全可以“强硬”地取消某项制度,那么,他的自我限权又有多大的可靠性呢?

  官员自我限权虽然体现了权力自省的美德,却好比“坐在椅子上把自己举起来”,其内在的逻辑悖论是永远无法克服的。真正有效的限制官员权力之道,只能是在自我限权之外,以权力者所处的外部环境入手,从党内监督、人大的政治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检察院法院的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角度,有效限制县委书记的权力。——《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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