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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时打喷嚏酿四死六伤惨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06:41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琼珂)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对广受关注的女研究生四死六伤中环车祸案(本报6月13日曾报道)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25岁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5年。

  昨天下午,30多名受害人家属早早坐满了法庭的旁听席,当潘某被带入法庭时,家属情绪失控高喊 “杀人凶手”,法官立即上前制止了混乱情景。站在被告席上的潘某眼神躲闪,情绪低落。宣判后,潘某流泪签收判决书,其母在最后会面时抱着女儿痛哭流涕。

  去年2月10日14时7分许,潘某驾车沿中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杨高南路出口处时,因未按操作规范驾车冲入前方同车道内的施工区域内,造成四死六伤的后果。事发后,潘某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认定,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6月12日,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在法庭上播放路况监控录像显示,潘某的白色轿车前方有一辆车,该车看到前方有施工车辆后即向右变道,但潘某却仍以60公里左右的时速前行。9秒之后,两车相撞,数名施工工人当即被撞倒。在这9秒中,潘某为何未及时作出反应?据潘某回忆,当时她正开车前往浦东机场方向,一直跟着前方一辆车行驶,“路上打了个喷嚏,然后左眼发痒就揉了揉眼,又整理了一下刘海,这时我一抬头就发现施工人员离我很近了。我根本不知道前面的车何时已经变道,路上也没看到任何警示标志,赶紧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检方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潘某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潘某的辩护人在进行无罪辩护时认为,发生事故是由于“路上警示标志设置不合理,反光锥的摆放位置只有三四十米,未按100米的标准设置,导致潘某未能及时注意施工人员”。

  法院另查明,事发后,施工单位对多名被害人及家属进行了赔偿,赔偿金额为300余万元。潘某家属则赔偿了3.5万元,案件审理中,潘某又向法院交纳赔偿款7万元。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根据监控录像及现场勘查情况可以反映出,事发当天天气良好,事故发生地段道路亦无异常,客观环境上没有影响被告人潘某正常驾车行驶的状况;潘某在行驶至施工区域前,她未注意前方车辆为避开施工而变道,在与施工人员相撞前9秒的间距中,前方也没有任何障碍物,她有足够条件可以看清前方施工区域,亦有足够时间采取制动等措施。本案多名被害人均系遭受潘某所驾轿车正面碰撞、挤(碾)压而伤亡,该伤亡后果与她疏于观察的违规驾车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也具有一定责任,但不起决定性作用。

  据此,法院认定潘某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根据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过错严重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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