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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两新组织”的管理和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07:03  法制日报

  本报评论员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是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一个新的重大课题。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特别提出,要“把社会管理和服务延伸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

  “两新组织”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出现的。面对“两新组织”,我们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着“不想管”、“不敢管”和没有办法和手段管的问题,从而造成一部分“两新组织”长期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成为社会管理的盲区,随之而来的必然是诸多我们无法预料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从这个角度上说,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对“两新组织”的服务和管理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

  无论是新经济组织还是新社会组织,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依法享有各种权益,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下依法经营、依法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明确了这一点,我们也就明确了对“两新组织”管理的关键是依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备实际上为“两新组织”的社会服务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在依法治国这一大的环境背景下,依法进行社会管理不但最有效,更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在对“两新组织”的管理中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实现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对于新经济组织的服务和管理要打破所有制界限,依法严格管理。一方面要着眼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检查;另一方面要着眼于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并大力扶持、全力支持和鼓励这些组织真正发挥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社会地位的作用。

  对于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要从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管入手。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团组织的登记、变更、监督、管理、处罚等都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各地各部门也根据这一条例制定了诸多管理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化对新社会组织规律性认识的基础上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这些规定,做到既为新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服务,又严格依法规范新社会组织从事所登记的各项活动。

  “两新组织”的社会管理是一个新课题,它为我们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有必要在这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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