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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重建住房分配办法先公示

  本报讯(记者阮长安)目前,四川地震重灾区城镇重建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以下统称重建住房)已基本建成,将进入全面分配安置阶段。省政府办公厅7日下发通知,要求7月份对地震灾区城镇重建房分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重申重建住房分配前,分配办法必需公示,凡未制订公布分配管理办法的,一律不得实施分配安置。

  为切实加强灾区城镇重建住房的分配及安置入住管理,确保公平合理,实现“家家有房住”的重建目标,省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分配制度、严格审核对象、加强价格管理、抓好配套服务、强化监督检查。

  我省再次重申,灾区城镇重建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分配管理制度。各地要抓紧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城镇重建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未制订公布分配管理办法的,一律不得实施分配安置。要坚持“以人为本,特、困优先”的原则,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优先照顾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或特别困难群体。

  据了解,各地将对城镇重建住房的分配安置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于2010年7月底前将清查和处理情况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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