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诚)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成都报废老旧车和“黄标车”以旧换新补贴期限将延长至今年的12月31日。根据车辆的型号和排量可以领到5000元至18000元的政府补贴。另外,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实施补贴政策,截至今年6月30日,成都市共计办理以旧换新车辆3076辆,其中:办理补贴老旧汽车138辆、发放补贴资金129.2万元,办理补贴黄标车2938辆、发放补贴资金3051.9万元。
上月,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决定将补贴期限延长至今年的12月31日。
根据补贴政策,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为:
报废中型载货车13000元、轻型载货车9000元、微型载货车6000元、中型载客车11000元。
报废“黄标车”的补贴为:
报废重型载货车18000元、中型载货车13000元、轻型载货车9000元、微型载货车6000元、大型载客车18000元、中型载客车11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5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提醒:各车主一定要去正规的报废专营公司(四川省报废汽车专营公司和成都市报废汽车专营公司)进行报废,拿到报废回收证明以后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注销,将注销证明交回报废公司进行信息录入,购买新汽车上户以后,带上旧车和新车的手续、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卡到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务中心六楼第一会议室办理领取补贴(周一至周五的9:00-17:00);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以及报废、换购新车时间先后均无限制,但2009年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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