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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和工人同时下井”令人五味杂陈

  □单士兵(资深评论员)

  这些年,矿难频发似乎成了一种社会难以承受之重,如何遏制矿难发生也成为公共治理一道难题。日前,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出,“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7月8日《广州日报》)

  “煤矿领导轮流和工人同时下井”,看起来这是一剂令人激赏的“良药”。这意味着,领导不是用来摇控指挥的,也要亲自下“火线”。同上同下,共担风险,这容易给人一种生命平等的感觉,可能会让领导们平时更加注重安全措施。毕竟,这世间谁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呀。

  看上去很美的事,往往操作起来会走样,这已被无数事实证明过,当然也包括“领导与矿工同时下井”。其实,早在2005年,发改委与安监总局就曾联合发文,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也就是说,现在这个“煤矿领导轮流和工人同时下井”要求,属于老生常谈。如果过去几年两部委的“领导与矿工一起下井”要求被落实的话,公众就不用听到这个老调调,还一脸兴奋了。

  不必讳言,“领导与矿工”这两种身份的差别,绝不仅仅在于拥有的经济资源不同。说得更直白点,相对于很多煤矿领导而言,矿工在安全、权利、尊严等等方面,往往处于相对逼仄的地位。于是,在最危险、最艰苦的地方,闪动的多是底层矿工的身影,他们自然就承载着太多的现实风险。让“领导”与矿工一起下井,很容易给人们一种安慰,那就是领导生命也是要与底层矿工捆绑在一起的。

  同进同出,同生同死,这未必就是最好的治理思维。毕竟,在今天这个文明社会,我们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更应该强调每个人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是平等的。说白了,不论是下井的“领导者”,还是矿工,谁都不应该承受不该承受的安全风险。

  以这种视角再来看“煤矿领导轮流和工人同时下井”的要求,或许人们又会产生一种难以言述的苦涩。这种治理矿难的方式,没有太多创新,还多少有些缺乏人性关爱与人文精神。所以,不必对“煤矿领导轮流和工人同时下井”抱有过高期待,毕竟,它不算真正的制度创新,也没有真正撼到矿难背后既得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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