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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下矿井,是一种价值观导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07:21  法制日报

  □一语中的

  马龙生

  温家宝总理日前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7月8日《广州日报》)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提到“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是以往所不多见的。其意义,我想决不仅是让矿领导“体验安全”,进而“以自己之险,度工人之难”那么简单,更有对矿业安全管理者价值观的导向意义。

  在以往矿难中,人们经常指责私人小煤窑“要钱不要命”,而发生在许多国有大矿的安全事故,却依然可以让人窥见“失职杀人”的严酷现象———在安全监管上,不论开多少会,发多少文,都只局限于地面上,而到了井下,一切都像“没那么回事”。去年黑龙江新兴煤矿1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108人遇难的惨剧,事后调查表明,采掘布置不合理、井下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超强度组织生产、通风系统复杂、抗灾能力弱、应急预案不完善等,是这场事故的最大元凶。而在矿难发生后,煤矿负责人在被调查官员问及巷道长度,电机具体位置、使用寿命,瓦斯数据监测时间等问题时,企业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竟然一问三不知。如此情况不明,矿方竟然在接到煤监部门下达停产通知后置之不理,继续违规生产,最终导致特大矿难的发生。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无非是“死了人,赔点钱,这是采矿业的特有成本,没什么大惊小怪”,无非是“我做我的官,工人挖他的煤,死了人又不是我杀的”◇难频频,理由尽管可以说上许多,但是谁也无法否认,矿山开采中的安全意识不到位,矿工生命安全不被重视才是最根本的原因。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是改变上述价值观的一种具体形式。安全指标是否到位,带班的领导先要内行,否则出了事故就可能伤及到你自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可以逼着矿领导改变对井下情况“一问三不知”的局面,提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速度与力度,也远胜于普通工人的层层上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才能真正感受到,生命在安全隐患面前到底有多么无助,生命的价值才能被尊重。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当然还仅限于国有大矿。那些非国有小矿怎么办主管安全的省长、市长、区长们,是否也应该“照方吃药”,亲自下井体验一下安全生产,悟一悟自己应有的工作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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