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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审三方研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争论被刑讯逼供谁举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07:2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8日讯记者陈虹伟杜晓通讯员吴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期法学沙龙“控辩审三方谈”今天举行。来自海淀检察院、北京各级法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控辩审三方围绕非法言词证据的范围及非法实物证据的界定、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应承担非法证据线索的举证责任等问题,讨论激烈,精彩观点层出。

  “从程序角度看,被告人要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多数被告人都会提出被刑讯逼供,会对庭审的顺利进行产生影响。”

  “被告人提供非法取证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等,应该是个说明义务,不是诉讼主张,被告人只需说明这个事情就可以了。”

  “在庭审中,法官只调查线索,看是否使法官对证据的合法性产生怀疑。要解决证据合法性问题,在审判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应该设立审前的审查制度。”

  法学家们则认为,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不应该只局限在实践方面,而应该从民主和法制的高度来看。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大的价值是提升了程序法的意识,改变的是思维方式、对待法院审判的态度、对待犯罪乃至违法制裁的方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说。

  本次沙龙由海淀检察院与本报主办的《法律与新闻》杂志、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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