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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领导下井,让安全成其首要利益目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07:36  新闻晨报

  □晨报特约评论员 苏振华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在王家岭矿难发生之后,笔者曾于今年3月31日在本版发文《让老板下井,矿难必可根除》,我在文章中指出:发生矿难的技术性原因,在于安全生产投资没有投到位,对于矿主或企业领导来说,矿难是一种“外部性”行为,发生了矿难,死的是工人,矿主无非是赔钱了事,总不至于有性命之忧的,也就是说,矿主的失职行为导致的恶果其实是由工人来承担的,故而我提出,如果勒令老板和工人一起下井,为自身安全计,矿主必定将矿井打造得固若金汤,从此将根除矿难。

  国务院终于作出了相关规定。今天有很多媒体界的朋友联系我,让我对此发表看法。我思来想去,觉得前文的分析是成立的。这些年来,矿难频仍,受难人数不到一两百以上,已很难吸引公众的注意了。我相信安监部门为此伤透了脑筋,想必也出台了无数的监管条例,因矿难而去职的官员也数不胜数了,但矿难从不曾被有效遏制。所有的监管措施之所以全部失效,关键在于没有找准发生矿难的内在机理,尤其是没有理顺其中的利益关系。

  有效的管理,其目的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让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目标统一起来。在采矿安全监管上,管理者的目标是希望矿主能够严守安全守则,但对于矿主来说,遵守安全守则意味着支付大量的开支,这当然就与矿主的经济利益目标发生了冲突。美好目标的实现,有两个途径。划时代的经济学家马歇尔在他的巨著《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开篇即提到,主导人的行为有两种最重要的因素,一是宗教,二是经济利益,人们会为了做好人而做好事,人们也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做好事。宗教关涉的是人的信念和价值选择,如果人人皆有良善之心,爱人如爱己,则美好世界会自动实现,无须政府对社会施以任何管理措施。但马歇尔深刻地洞察到,祈求人人皆有爱人之心,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那么,实现美好社会目标,还有一个途径,就是理顺人的行为中的利益关系,让人们因追求利益而进行的行为选择,与美好社会目标相一致。

  在我看来,官员大会小会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各级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落实领导指示”,这其实是一种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希望因此改变矿主的价值取向,这种工作方式不能说没有效果,但远比不上理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来得更有效。勒令企业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规定,约束的就是企业领导的利益取向,道理无需嗦,保命对企业领导来说是第一位的利益目标,当领导有把握保住自己的性命时才会下井,由此矿工的安全也就得到了同样的保障。

  以往的安监措施得不到落实,对安监部门来说,在于监督成本太高,以至于监督流于形式。勒令领导下井,监管起来的成本非常低,在井下安装上摄像头,就可以实施实时动态监管了。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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