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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50年不变让村主任犯了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07:39  法制日报

  土地流转纠纷调查之密云范本(2)

  本报记者李松黄洁本报实习生徐伟伦本报通讯员李茂森

  北京市密云县东邵渠镇东邵渠村,两年前办了一件大事:将1000多亩山场整体转租给了汇源果汁公司。

  汇源这样的大公司来村里投资,村民们都很欢迎。不过由于之前村民的山场承包合同内容存在瑕疵,两年来,补偿费分配等小纠纷不断。

  原始承包人pk后继承包人如何分配汇源果汁的补偿款

  6月中旬,天气已经有些热了。听说有中央媒体的记者来采访,王强顶着太阳兴冲冲地赶到村委会办公室。见到《法制日报》记者,他的第一反应就是拿出烟请记者“冒”一根,看得出来这包烟还没有打开。“家里实在太乱,我与主任说还是在这里讲比较好。您别见外。”

  王强乐呵呵的看了一眼村主任欧志斌,便向记者娓娓道来。

  2000年3月,他和王磊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协议约定,王磊将其承包的部分山场转包给他。后来,这片山场的经营权流转给了汇源果汁公司。按照流转协议,汇源果汁给那片山场的登记承包人王磊每5年12800元的土地补偿款,果树补偿款也有上万元。

  对此,王强认为,王磊登记的那片山场实际上已经有一部分是他在经营,那么汇源果汁的土地补偿款和果林补偿款都应该有一部分是他的,不应该全都属于王磊个人。

  后来,王强将王磊告上法院,要求王磊给付他所种植1000多棵果树的补偿款5000元,另外每5年给他4000元的山地流转补偿款。

  王磊在此案开庭时对法官表示,虽然他确实与王强签署过山场转包协议,但这纸协议并没有经过村里经济合作社审批,应属无效。

  后来,此事经法官调解,王磊一次性补偿王强果树收益款2800元。

  “2800元也还可以了,挺感谢王法官的,最初王磊死活只给我1000元。”王强说。

  王法官名叫王化雨,审理过多起土地流转纠纷。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目前为止,很多村民包括村里的经济合作社,都没有搞清土地流转的审批程序和效力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村村民间进行土地流转的,只需要办理备案手续,不需要审批。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须经民主决策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否则无效。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已经确权确利和确权确股土地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

  承包人pk未承包人汇源果汁补偿的是地还是树

  东邵村的1000多亩山地最初是以竞价的形式发包给部分村民。也就是说,还有相当一部分村民最后没有承包上村里的那片山地。当汇源果汁决定整体租赁这片林场时,村里的有关领导为了加快招商引资进程,口头答应将果树补偿费和土地流转补偿费全部交给山地的承包户。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口头答应在村里引出了大乱子。没有承包权的村民不干了,他们认为有承包权的村民承包的仅仅是那片山地的果树,不包括山地。因此汇源果汁给的土地流转补偿费不应属于承包户个人,而应归村民集体所有,平均分配。

  村民状告村经济合作社的案件到了密云法院王化雨法官手里。经过他和村里相关人员的耐心工作和解释,最终做通了承包户的思想工作,形成了一份村民普遍接受的分配方案。即果树补偿费全部属于承包户所有,山地流转补偿费归相应村民小组所有另行均分,承包户同时参与均分。

  王化雨法官介绍,最初村经济合作社与村民签订的承包协议有一定瑕疵。承包协议上对于村民承包的究竟是果树还是山地表述不清。

  作为现任村主任的欧志斌对上述历史问题也毫不遮掩,承认这是当时村里起草文书的人员素质不高所致。欧志斌解释称,当时这片山场作价的时候就是按照每棵树的价格,并没有算进去林地的价值,这个情况其实村子里都知道,但是在与村民签订合同时却没有明确这个基本内容。

  村民pk汇源果汁流转价格50年不变怎么办

  村民内部分配问题的逐步解决让人终于松了一口气,不料新的烦恼再次光临。欧志斌告诉记者,现在包括他本人在内的很多村民都对汇源果汁与他们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有些不满。

  “最早一批签合同的是2006年,当时玉米价格是每斤0.45元,与汇源签的价格是每亩山地每年租赁费450元,这个价格一签就是50年。而现在仅仅过去了5年,玉米价格已经快1元钱了,翻了一倍。”

  欧志斌对记者不停地念叨这个事情,因为“不平等条约”这个词现在在村子里吵得很凶,他很担心村里的稳定问题,“虽然村民不太懂法,但是村民很认理儿,照这样发展,村民土地流转后不但没赚钱,损失还会越来越大。”

  欧志斌最近看报纸,得知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意见规定,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调整时限和幅度,分时段确定流转价格。对于上述意见,记者了解到,该政策主要就是为了避免农民吃亏,也就是要让土地流转建立一个价格增长机制。农民在流转时可采取两个措施,一个是直接在合同中按年度约定价格增长幅度,另一个是在合同中约定到一定期限后调整价格,这样的条款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

  不过,欧志斌有个担心:他们与汇源的合同签得早,意见现在才有,能不能有用还真不好说,他嘱托记者回到城里一定帮他们问问。

  回到北京城区,记者联系上了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任玉玲。她向记者表示,新出台的政策对于以往已经签订的合同并不具备溯及力。不过对于东邵渠村的情况,她认为确实定价模式不尽合理,建议合同主体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商讨变更合同定价模式等相关事宜。

  (本文中村民王强、王磊为化名)

  采访手记

  农民的朴实以及发家致富的迫切愿望无时无刻不在触动我们的心灵。虽然普法的进程还在继续,但正如法官王化雨所言,让农民娴熟地运用法律还不现实。

  令人欣慰的是,根据北京农委发布的新政策,北京市将逐步建立区(县)、乡(镇)和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相关的法律宣传、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合同签订指导等系列服务。全面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工作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这两大内容占到了新政策一半以上的篇幅。

  接下来,农民最需要的就是各级职能部门将政策的文字变为实实在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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