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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高900元每月 本月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09:43  石家庄日报

  月标准分别为900元、840元、760元、690元

  本报讯 (记者 李云萍)记者昨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自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标准各档次分别为900元、840元、760元、69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分别为9元、8.4元、7.6元、6.9元。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石家庄市市区调整后的月标准为90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为9元。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印发前已按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7月份工资的,可不再补发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部分。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我省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最低工资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工作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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