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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义仁被理平头惹争议 台当局修改"羁押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11:04  中国新闻网

  

邱义仁被理平头惹争议台当局修改"羁押法"(图)
前年底邱义仁被羁押时,被理了个大平头。(台湾《联合报》资料图)
邱义仁被理平头惹争议台当局修改"羁押法"(图)
邱义仁长发时照片。(台湾《联合报》资料图)

  中新网7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任内台当局“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被羁押时,一头长发被理成大平头,引发岛内人权团体批判;台“行政院”昨天通过“羁押法”修正草案,大幅松绑在押被告的管理,未来将依当事人意愿,不强制剃发、刮胡须。

  “受羁押的被告不是犯人,和已被定罪的受刑人不同”,台“行政院长”吴敦义昨天在“行政院会”表示,现行“羁押法”将尚未判刑定谳的刑事被告准用监狱行刑法,无疑是将被告当作“准受刑人”处置,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台“法务部”昨天指出,“羁押法”是六十多年首度全面大翻修,审酌“大法官”解释及“国际人权公约”等规定,将未定罪的被告与判刑确定的受刑人待遇作区别,保障被告人权,象征“司法人权”又往前迈进一步。

  草案明定看守所应掌握被告身心状况,依季节供应冷热水洗澡,洗澡次数依季节及地区状况,视一般卫生需要而定,但在温和气候下,每周至少入浴一次。

  目前岛内新收押的被告几乎都须要检查肛门,修订的“羁押法”规定,新收容的被告进入看守所时对身体的检查,除可能夹藏违禁品者外,不能作侵入性的检查,且检查身体应注意隐私,如须作侵入性检查,应由医护人员执行。

  为了维持被告身心健康,看守所得实施作文、演讲、歌唱、墙报、书法等文康活动,也可以收看广播、电视,且可持有私人收音机及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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