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设“小金库”
主要领导将免职
●海南“小金库”治理重点延伸到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实名举报问题查实的,将按查处金额比例给予奖励
本报海口7月8日讯 (记者彭青林)今天上午,我省召开2010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布置会,“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点除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外,还延伸到全省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都将受到追查和清理。
治理行动将对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以及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进行重点清查。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还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为适应治理“小金库”重点的延伸,会议特别增列省民政厅、省国资委为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要求,纳入治理范围的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首先展开自查自纠,然后接受有关部门的重点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此次治理“小金库”坚持鼓励自查自纠、严惩顶风违纪、鼓励群众举报3个突出特点。对认真自查发现的问题可以从轻处理;对自查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在中办、国办治理《意见》下发后再顶风设立“小金库”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先予以免职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该负责人强调,欢迎和鼓励群众举报,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问题查实的,还要按查处金额比例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以及压案不查、弄虚作假、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相关链接 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主要有7种,包括:隐匿会费收入;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截留捐赠收入;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的;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等。
今年的“小金库”治理还将重点清查4种形式的国有企业“小金库”,包括隐匿销售、劳务、资产处置、投资收益等收入设立的;虚列成本、招待费、会务费、职工工资等支出设立的;以虚假会计核算、虚假关联交易、虚假资产盘亏、报废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的;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彭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