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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上路须佩戴“身份证” 烟台重拳治理公车违纪,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11:30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公务车上路须佩戴“身份证”

  公务用车标识

  本报烟台7月8日讯( 记者曲是捷)从10日起,烟台市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警车、特殊业务用车以外的7000余辆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亮明身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烟台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制止和纠正超标准配备公车、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问题,烟台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警车、特殊业务用车以外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据悉,烟台此举在山东属于首次。

  记者看到公务用车标识为椭圆形,正面写有公务用车欢迎监督字样及电话号码,背面有编号及监制单位,统一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明显处,便于识别和监督。

  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工作将于7月10日前完成。届时,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路查或到会议场所、宾馆酒店、旅游景点进行明察暗访,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加强监督。

  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重申和严明公车使用纪律要求:不准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将特殊业务用车作为日常工作用车;不准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不准公车私用;不准驾驶公务用车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准损毁、遮挡、外借或者不按要求张贴公务用车标识。

  对监督检查或投诉举报发现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未按要求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外,烟台市纪委监察局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535-678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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