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王铮锴报道:昨日上午,广东发展银行原副行长王新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据指控,王新在处置广发行不良资产中涉嫌受贿共计80万元港币及越野汽车一辆(价值68万元人民币)。王新当庭表示悔罪,并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年8月至2006年12月间,王新利用担任广发行副行长一职,分管该行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及该行资产管理部的便利,在处置广发行不良资产的过程中,为侯明(另案处理)代理的汉国置业(深圳)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并收受其贿送的感谢费。
公诉机关指控的王新的弊案共有两起。其一,广发行在转让不良资产“广海项目”股份中,应侯明的多次请求,“力助”汉国公司成功收购“广海项目”。侯明在2005年9月的一天,到王新办公室贿送感谢费30万元港币。其二,2006年4月初,汉国公司又委托侯明与广发行交涉、运作收购不良资产“广州中旅大道项目”。在王新的帮助下,汉国公司以底价拍得该项目。侯明在2006年7月、8月两次到王新办公室,向其贿送港币50万元。汉国公司的副经理王占汶还在2006年9月27日,以运泰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名义,购置了一辆价值68万元人民币的越野车交给侯明使用。2006年年底,侯明把车交给王新使用。
公诉机关认为,王新作为国家机关派到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昨日庭上,王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新的辩护人表示,在“广海项目”转让过程中,万科因收购条件苛刻而退出,而“广海项目”最终以3个亿成交,是广发行300多个不良资产处置案例中收益最好之一,该项目转让并未使广发行受损;而在“中旅大道”项目中,王新一开始并不同意将项目交由安华白云拍卖行拍卖,后在上司李某点头下才改变主意,属于“被迫”同意。这些情况请法庭在判决的时候予以考虑。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新表示悔罪,他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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