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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唱少年醉死饭店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13: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梁欣妍报道:卖唱儿童小林死于饭店,死后口腔有酒精气味,呼吸道充满米饭。经查,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窒息。谁该对他的死亡负责?日前,这起案件在广州中院二审宣判。法院认为,小林的父母应自负30%的责任,饭店经营者承担35%的责任,小林死亡包厢的相关客人承担35%的责任。

  据查,2008年4月3日晚,吴志东、梁建成等人一同前往华苑饭店红棉包厢吃晚饭,席间所饮为啤酒和红酒。吴志东很快就喝醉了,随后在包厢内睡觉。

  吃饭期间,时年15岁的小林多次进入红棉包厢,并最终在该包厢内自弹自唱,并向梁建成等人要酒喝,大家均没有阻止,小林便自行斟酒喝下。此后小林进出红棉包厢数次,直至梁建成等人结账分批离开。

  梁建成等人离开时,小林和吴志东均仍在红棉包厢内,吴志东当时醉酒仍未清醒,梁建成无法扶他离开,只好把他留在包厢内睡觉,而小林当时则趴在地面上。约21时30分,小林被其他卖唱的同伴发现趴在红棉包厢地面,身上有呕吐物,脸色发白,同伴随即将小林送往荔湾区人民医院。22时左右,小林被送到医院并接受检查,此时小林意识已经丧失,呼吸心跳停止,口腔有酒精气味,呼吸道充满米饭。医院对小林进行了抢救,但终抢救无效死亡,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窒息。

  小林死后,其同伴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随即前往华苑饭店调查,并将仍在红棉包厢内睡觉的吴志东带走。

  事发后,小林的父亲程龙及其兄弟等人于2008年4月从安徽乘坐火车前来广州处理殡葬事宜。据查,小林是程龙与石季芹的婚生儿子。2001年5月31日,程龙与石桂芹离婚,小林跟随程龙生活。小林于1993年8月出生,从2007年开始,他独自前来广州,在饮食场所以卖花、卖唱为生,在广州没有固定居所。

  法院认为,小林的父母监护失职应自负30%的责任,饭店经营者刘接华承担35%的责任,小林死亡包厢的相关客人承担35%的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刘接华向程龙、石季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46640元;梁建成等共同向程龙、石季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46640元。判后,梁建成等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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