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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3万家电召回被指“挠痒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13: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中国:目前仅汽车、玩具、药品、食品四领域有召回制度

  美国:已对4000种商品实施召回,几乎涉及所有产品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强报道:继汽车、儿童玩具、药品、食品实施召回制度之后,家电召回也被提上了正式议程。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下简称《意见稿》),有望年内正式出台。按此《意见稿》,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电产品履行召回义务,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由于处罚最高不过3万元,被外界认为力度太轻,好比“挠痒痒”。

  现状:

  召回制度缺失消费维权难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既滞后且薄弱,直到2004年才出台了第一部有关具体产品召回的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时至今日,也仅在汽车、玩具、药品和食品四个领域有召回制度。《意见稿》,将是中国第5部产品召回领域的法规。而美国1972年就颁布《消费品安全法案》,目前它已对超过4000种产品发布召回,召回范围包括了几乎所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产品。

  此前中国已经出现过多宗家电召回事件,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在中国市场实施召回时采用“客户关怀”等遮羞布来打擦边球。今年2月,韩国曾经出现将幼童反锁在LG滚筒洗衣机内致死事件,对于在中国销售的672台同类洗衣机,LG中国公司就以“免费上门指导和门锁检测、更换服务”取代了“召回”。

  因为召回制度缺失,消费者也遭遇了维权难。今年惠普“闪屏门”事件中,不少机主就向羊城晚报记者反映称,惠普当时宣布根据《三包法》对问题产品进行维修和退换,其在官网但声明中则是采用“客户关怀”等措辞来规避责任。一些成功退机的机主,甚至不得不接受支付金额高达数千元的折旧费。

  担忧:

  最高罚3万几无震慑力

  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羊城晚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家电召回制度有望年内正式出台。

  按照《意见稿》的要求,经确认家用电器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及时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的地方质检部门报告。生产者若违反相关规定,将予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意见稿》特别指出,生产商在境内对家用电器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

  但有业内人士质疑称,“最高3万元”的罚款金额,对于财大气粗的家电企业而言根本不具震慑力,“简直是‘挠痒痒’,不召回的代价很低,那谁还愿意召回呢?”不过,也有家电企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召回制度的震慑力并不是视罚金大小而定。国内一家知名家电品牌的负责人表示,家电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对百姓普及率这么高的产品实行召回,任何厂家压力都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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