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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元”折腾,惠及全国残疾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13: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围绕“一元”乘车费,揭阳市揭东县霖磐镇残疾人夏楚辉一“折腾”就是一年半有余———2008年11月23日在广州搭乘一汽巴士9路公交车,司机不让他半价乘车(详见羊城晚报2008年12月23日广东版报道),他投诉、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前天,夏楚辉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复函,内容令他兴奋不已:持证残疾人不论户籍均可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连连投诉再加诉讼,政府认错

  夏楚辉9岁时遭遇车祸失去右腿,安了义肢,持二级残疾证。2008年11月23日,夏楚辉在广州的海珠客运站乘坐一汽巴士的9路公交车。司机坚持称凭《残疾人证》没办法享受优惠,要他投币2元。

  《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下称《办法》)明明规定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可以享受至少半价的优惠。夏楚辉电话投诉一汽巴士,得到的回答是只有广州户籍的盲人或者重度残疾人才可享受优惠。

  夏楚辉于是到广州市工商局投诉,要求第一巴士公司退回多收的1元。接着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寄去一份《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广东省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凭本人《残疾人证》是否有权享受广州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等。他还向广东省21个地级市政府寄去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挂号信。

  2009年2月,夏楚辉把答复投诉超时的广州市工商局告上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法院的判决确认广州市工商局回复超时行为违法。但鉴于工商部门已在诉讼期间给予夏楚辉答复,故无需再重新调查。同年7月,夏楚辉还将广州第一巴士公司告上广州越秀区法院。

  2008年年底,广东省政府以及深圳、揭阳等14个地级市都没在期限内书面回复,夏楚辉又分别向广东省政府提起了15宗行政复议。

  今年5月31日,夏楚辉收到一封快件,是15份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中粤府行复[2009]1号的第八页上写明“确认被申请人(广东省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申请人书面告知的义务……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夏楚辉有点激动:“这等于省政府知错、认错。”除省政府外,广州、佛山、深圳、珠海、江门、中山、东莞、茂名、潮州、清远、汕尾、梅州、湛江这13个地级市市政府,都被确认“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给申请人书面告知的义务”(揭阳复议案当事人已撤诉)。夏楚辉说,这一复议结果让他感受到阳光政府的态度。

  为外地残疾人维权,等来复函

  然而,关于“一元”的折腾还没有结束。前天,夏楚辉收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称“省法制办”)寄来的复函。

  原来,去年7月,夏楚辉起诉广州第一巴士公司,公益维权人士黄志宏代理了该民事案件。黄志宏了解到,广东省内江门等市的扶助残疾人法规与广东省法规有相左之处,造成外地残疾人得不到优惠。于是,黄志宏起草了关于《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与《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立法宗旨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申请书,由夏楚辉于2009年7月5日向广东省法制办提交。

  前天,夏楚辉收到了省法制办的书面复函。复函称:“省法制办对该审查建议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该问题在省内部分地区亦存在。为此,省法制办会同省残联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发文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

  复函还指出:“相关文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办法》规定的相关扶助政策,特别是《办法》规定的残疾人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扶助政策,要做到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我省各地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论户籍在何地,均可按《办法》规定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待遇。同时,要对照《办法》规定,对行政区域内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或修订。”

  这个复函让夏楚辉兴奋不已,觉得跨三年的“折腾”很值得。他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这不仅让他对尚未判决的状告广州第一巴士公司的“一元”官司充满信心,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广东省残疾人优惠不受户籍限制。

  羊城晚报记者 杨媛 通讯员 贾言(发自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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