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蔷)“我只挪用了30多万,有210万是被别人偷走了。”今天上午,前海淀区永定路街道办事处财务科女出纳钱某当庭翻供,否认检察院对其挪用公款248万余元的指控。
上午10点半,40岁的钱某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她讲话含糊不清但语速极快,断然否认检察院的指控,宣称210万公款不是挪用,而是“被偷”。“有人用现金支票偷偷提钱,有11份单子仿我的字。”钱某说,虽然后经鉴定是她签的字,但她还是一口咬定并非是自己挪用,怀疑是单位的同事偷了钱。
钱某说,有一次她曾要报案,但其领导不同意,说影响太大。但根据检察院的调查,钱某的领导没听过其反映丢钱的事,只是钱某曾反映过钱放在保险柜里不安全。2009年7月,被告人钱某向单位承认挪用公款的事实。
检察官表示,钱某在起诉阶段只是说账上多记了20万元,但开庭时又说她只挪用了30万,前后说法矛盾不一。截至发稿,该案仍在审理中。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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