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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罪犯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14:02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姚冬敏 果青宇)刘某醉酒后对一精神病女子实施强奸不成,反遭该女子奋力反抗,被咬掉三分之一舌头。记者今日获悉,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4年。

  去年10月17日晚上7点左右,刘某同朋友聚会喝酒,酒后又到歌厅唱歌至次日凌晨。回家途中,刘某经过邻村精神病女子马某家,欲对其实施强奸,刘某采取掐脖子、强行亲吻等手段欲强行与马某发生性关系,但遭到马某反抗。马某将刘某三分之一的舌头咬掉。刘某回家后,在妻子的追问下,刘某谎称路上被一女子抢劫,后妻子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刘某家门外,发现刘某被咬掉的舌头。经鉴定,马某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对非法性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有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刘某已经着手实施强奸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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