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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保局提示:并非所用劳动者都能领高温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14:5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9日消息(记者刘海涛)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46分报道,随着气温的升高,高温费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也成了不少人关注的焦点。记者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前往咨询的劳动者络绎不绝。对此,南京市人保局提示,并非所有人都能领到高温费。

  南京劳动监察支队戴登凯科长介绍,高温费隶属工资范畴,而非福利范畴,享受高温费是有条件的,也就是劳动者的工作场所温度降不到33度以下,企业、单位应当支付高温费。有些单位全部都有空调,劳动者全部在20多摄氏度的环境下工作,就不符合发高温补贴的条件。人保局提示,强调那些工作条件本身就很好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一些垄断性的行业单位或者企业的白领,不要借着高温费的机会,多发福利。

  以南京为例,从事室外及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高温费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如果单位没有明确高温费是发与不发,或者是怎么发,劳动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部门去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照相关规定来查处这个单位,限期改正;第二个渠道是单位如果制定得不合理,或者是单位没有执行,应当通过仲裁渠道来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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