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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4嫌疑人交社区矫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15:23  红网

  红网株洲7月9日讯(通讯员 陈瑛 廖光荣)7月7日,笔者从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率先全省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7月6日下午,在芦淞区贺嘉土街道办事处向4名犯罪嫌疑人宣读了有关法律文书,并将4嫌疑人移交社区考察矫正。此试行方式得到了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和因犯罪事实行为而遭受破坏的社会关系的修复状况,对犯罪嫌疑人设立一定的考察矫正期限,根据其在考察矫正期限的表现,对其做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该院设定的社区考察矫正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据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负责同志介绍,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或者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财产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

  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还必须做到:具结悔过,向被害人陪礼道歉;向被害人履行损害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或者全部退赃,所在单位提出从轻处理意见;有具体帮教责任人,并提出具体帮教措施;自愿接受芦淞区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社区矫正,服从管理;在校学生每月向班主任老师写出思想汇报;参加学校班级公益活动;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7月6日下午,株洲市芦淞区第一批试行附条件不起诉的4名嫌疑人,年龄大的17岁,小的16岁,有3名在校学生。他们中3人犯抢劫罪,1人犯盗窃罪,4人都符合上述所附不起诉条件。

  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试行的第一批附条件不起诉的4名嫌疑人,都移交芦淞区贺嘉土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及社区考察矫正。

稿源:红网 作者:陈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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