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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女研究生中环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 被告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15:3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9日消息 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此前引起社会关注的上海女研究生潘洁中环交通肇事致4死6伤案今天下午一审宣判,法院根据本起交通事故所起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被告人潘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0年2月10日,在上海某大学在读研究生潘洁驾驶着男友为其购买的福特轿车前往浦东机场接父母,14时07分,潘洁驾车沿高架中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浦东杨高南路出口处,车辆突然失控冲入前方同车道内的施工区域,车头严重撞击施工人员及施工方停在一旁的小型面包车,正在给高架隔离墩安装隔音板的十余名工人躲避不及,最终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

  今天下午13时30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潘洁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宣判,旁听席上坐满了受害人及家属30余人,气愤的家属们不断地指责坐在辩护人席上的辩护律师。而当潘洁被法警带入法庭时,家属再也无法控制悲愤情绪,纷纷叫喊着“杀人凶手”,法官立即制止了旁听席上的混乱情形。

  判决认为,根据监控录像及现场勘查情况可以反映出,事发当天天气良好,事故发生地段的道路亦无异常,客观环境上没有影响被告人潘洁正常驾车行驶的状况。潘洁在行驶至施工区域前,其前方曾有车辆为避开施工而变道行驶,潘洁对此未加注意,而在车与施工人员相撞之前9秒的间距中,潘洁前方没有任何的障碍物,其有足够的条件可以看清前方的施工区域,亦有足够的时间采取掣动等措施。本案的多名被害人均系遭受潘洁所驾轿车正面碰撞、挤(碾)压而伤亡,该伤亡后果与潘洁疏于观察的违规驾车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也具有一定责任,但不起决定性作用。

  站在被告席上的潘洁眼神躲闪,情绪低落。法官宣读判决书说,被告潘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潘洁流泪签收了判决书,潘洁的母亲则在与潘洁的最后见面时怀抱女儿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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