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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小病人 可上幼儿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17:00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蒋怡丹)每年幼儿园招生,都需要提供幼儿体检报告,今年起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条款被要求停止执行,这意味着,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上幼儿园。

  据刚刚发布的通知,此前我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中有关乙肝项目检测停止执行。该项目检测包括: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含小学学前班),儿童入园(所)均要进行体检,儿童体检时发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肝功异常者暂不予入园(所),经治疗肝功检查正常或e原转阴后方可入园(所)。此外,工作人员入园(所)前,也要求体检,凡患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员工作。

  停止执行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条款后,即使患有乙肝或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或工作人员,也可以入园学习、工作。对于一些家长的担心,有关专家解释:乙肝病毒传播的最根本途径是血液传播,输血或血制品、不安全注射、无防护的性生活、母婴传播是最主要的方式,日常接触不会导致传播。现在幼儿出生时基本已注射过乙肝疫苗,被传染的可能性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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