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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特寻人启事公司喊员工回来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17:00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朱俊博 实习生 池鹭翔)“董壬壬,男,1986年2月27日出生,在公司一个多月时间内多次以生病为由向公司借款数额巨大,现公司通知其本人即日起十天内,到公司来做相关交接手续,否则十天后公司将通过法律起诉。”昨日本报刊登了这条独特的寻人启事。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原来是想以这种方式来侧面教育董壬壬。

  鑫华宝硅橡胶杂件制品有限公司的郑小姐介绍,董壬壬是今年5月底才来公司上班的,是公司的送货司机,试用期工资1500元。按照公司规定,只有干满一个月,才能拿到工资。

  郑小姐说,董壬壬从5月底到7月初这段时间,工作表现并不好。“他总是以生病为借口拖延工作,到下班时间才去送货,这样好赚加班费。”她说,上个月每天要送的货不多,每个下午也就两趟活,董壬壬却完成不了。郑小姐多次电话询问,董壬壬只好说实话,说自己在朋友那边泡茶。自此之后,董壬壬就将郑小姐的电话号码加入黑名单,不再接郑小姐的电话。

  董壬壬还多次向同事们借钱。同事刘小姐被董壬壬借走500元后,董壬壬再也没有提过还钱的事。被借钱的还有老板卢女士,卢女士说:“我手头上没零钱,他就找我儿子借走了500元。”

  7月初,董壬壬还编造奶奶生病,想借公司的小轿车回家看奶奶。小轿车是老板在开,管理员刘小姐就把公司的面包车借给他,“他不要,说面包车太破,一定要开老板的车。”

  不久,董壬壬又提出向公司借2000元为奶奶治病,“公司把钱借给他后,没想到他再也没来上班了,电话打不通,短信也没回。”郑小姐说,大家都联系不上他,无奈之下只好登报寻人。

  “我们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毕竟他还年轻,希望他能够主动回公司办好交接的工作。”老板说,如果他能够回来把钱还清,公司会把6月份的工资及奖金结算给他。

  记者按照公司提供的电话,确实无法联系上董壬壬。公司的说法是否属实,也无从确认。

  ■律师观点■

  把董壬壬的个人信息公开在报纸上,公司是否泄露了他的个人隐私?福建厦门九信律师事务所林乐漂律师认为,如果董壬壬有错在先,公司这么做是为了追回钱款,则不属侵犯他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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