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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就业服务局原局长涉贪案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19:16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 见习记者李冰洁)榆中县就业服务局原局长汉武平在争取到71万余元的培训专项扶贫资金后,靠开具虚假发票作账的手段,套取其中的65万余元资金放置于小金库中,用来支付“关系活动费”,并将其中的2.06万元用于私人开销。检方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认定,汉武平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仅以其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宣判后,检方抗诉,汉武平也上诉。兰州中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原法院第二次审理后,认定了其犯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指控,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对贪污罪未予认定。结果,检方再次提起抗诉,而汉武平亦提出上诉。

  7月8日,兰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该起抗诉上诉二审案。被取保候审的汉武平继续重复着前次庭审的辩解理由,坚称自己无罪。更是爆出“我在侦查机关才得知,扶贫款项是不能挪作他用”的法律规定。其辩护律师仍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无罪辩护。检察员当庭提出,原审法院针对同样的犯罪事实,却作出截然不同的两次审判,以后罪否定前罪,严重违背执法严肃性。该案将定期宣判。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经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确认,榆中县就业服务局成立了专门为转移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的培训基地。汉武平精心安排培训,得到了上级主管单位的认可,在争取到71万余元的培训专项扶贫资金后他套取其中的65万余元放置于小金库中,并将其中的2.06万元用于私人开销。对此汉武平认为65万余元费用完全是靠自己的人脉关系节省下来的,当然不算挪用特定款物,并以“社会风气如此”,那2.06万元也是没有及时找到发票用以顶账罢了,坚称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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