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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检务督察工作

  本报北京7月9日电(记者张立)今天上午,高检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召开2010年第二次会议,听取对辽宁、吉林、上海、浙江等十省(市)部分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开展检务督察的情况报告,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规范和深入推进检务督察工作进行了讨论。高检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高检院检务督察委员会督察长莫文秀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不断探索检务督察的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检务督察工作。

  据悉,今年6月上旬,高检院组成5个督察组,分别赴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江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0个省份,以突击督察和现场督察的方式,对53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履行职责、遵章守纪和检风检容情况开展了专项检务督察。

  督察情况表明,各省级院领导重视和支持监所检察工作,各派驻监所检察室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检察工作主题,正确履行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的监督职责,在强化监管执法监督、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安全稳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通过督察,也发现各地派驻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工作发展不平衡、制度落实不严格、监督工作不到位、执法工作不规范,以及派驻检察人员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不强、检容风纪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督察组向各省级院领导一一作了及时反馈,督促各地迅速整改落实。

  莫文秀指出,这次督察活动是检务督察贴近业务工作,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探索,促进了监所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措施实、效果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对下一步的检务督察工作,莫文秀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结合检察业务开展检务督察的工作经验。要贴近检察业务强化检务督察工作,不断探索检务督察的方式方法,明确有关工作机制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检务督察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检察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检务督察工作科学发展。二是督察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检务督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督察委员要多思考、多研究,多为检务督察工作献计献策,支持检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认真抓好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要加大工作力度,在抓整改工作上下功夫,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制度和机制,跟踪督促被督察单位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对落实督察建议的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督察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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