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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停车场 幼童被车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0日02:01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叶青)才一岁半的小宇在北医三院停车场跑动时被车碾轧身亡,虽经交通责任认定司机无过错,但老年得子的小宇父母认为在出入多是老弱病残的医院,司机应当具有特别的注意安全保障义务,遂将司机付先生,及其任职的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燕山分公司、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燕山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昨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9年10月14日11时10分,在海淀区花园北路北医三院院内,付先生在为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燕山分公司履行职务过程中,驾驶小客车从急诊楼西侧通道驶出并沿急诊楼南侧通道由北向南缓速行驶,而小宇从急诊楼西侧的儿科门诊楼门口跑出,其母田女士在后追赶。小宇跑动中与小客车右前门接触倒地,小客车右后轮从小宇头部碾过。小宇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此次事故经海淀交通支队调查认为事故发生在北医三院停车场,付先生与小宇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此次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小宇的父母对事故的定性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付先生在医院内驾车没有避让行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事故发生后没有报警,应承担全部责任。故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7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海淀交通支队虽认定此次为意外交通事故,但事故现场为在医院内机动车与行人混行的特殊区域,机动车驾驶人负有的注意义务应远大于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注意义务。付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严重伤害的情况下,既未履行抢救伤者的义务,亦未履行报警义务,而是由他人报警且由小宇家属自行支付抢救费用。所以,付先生的行为存在过错,此次事故并非意外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所在的保安公司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同时,由于小宇的母亲田女士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没有充分尽到对小宇的监护义务,故应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宇父母11.4万余元;保安公司则赔偿4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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