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男童被撞亡法院推翻交警定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0日02:2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1岁多男童在北医三院停车场跑动被轧身亡,交管部门认定属意外事故。男童父母将司机、其单位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昨天,海淀法院认定不是意外事故,判决司机有过错,男童父母获赔56万余元。

  男童北医三院遇车祸

  判决书显示,去年10月14日11时许,北医三院急诊室门前的院内停车场内,一名1岁多的男童跑向一辆行驶的汽车,母亲发现后没有追上,男童被车轮碾过,未能抢救成功而死亡。

  事后,交管部门认定司机付先生和男童都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男童父母诉至法院,他们认为,事故现场为北医三院院内的人车混行道,司机应尽更大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孩子与车接触后,付先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才导致事故发生。

  案件审理时,付先生称是为单位开车,应由单位赔偿。

  肇事方被判担八成责任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医院院内机动车与行人混行的特殊区域,机动车司机负有的注意义务应远大于在一般道路上行车的注意义务。在男童与车辆接触过程中,付先生应该察觉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海淀法院判决此事并非意外事故,而是付先生有过错导致的。

  海淀法院同时认为,男童母亲没有充分尽到对孩子的监护义务,有一定责任。

  海淀法院判决付先生所在的单位承担80%的责任,赔偿男童父母45万余元,同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万余元。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