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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录取就转学 “履约金”不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0日02:2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谭青

  本报讯 晋江池店朱先生的女儿,上月录取到安海子江中学,向校方交了5000元合同“履约金”。可最近朱先生想让女儿转学,但“履约金”一直退不了。当地教育部门接到海都热线通968111情况反映,调查后反馈称,子江中学已答应退回“履约金”,但家长需要出示相关书面申请。

  朱先生介绍,上月女儿被民办的安海子江中学录取后,根据校方的催促通知,就来到学校交合同“履约金”,共5000元,说是初中三年期间如未无故离校,钱将来可全额退还。但最近他又觉得到子江中学读书太远,池店到安海要转车很多趟,不仅麻烦,还担心一个女孩子不太安全,便想转校。而校方表示钱不能退,理由是既然是履约金,当然不能退。

  子江中学教务处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解释说,当初交履约金就是怕对方录取后又不来读,现在朱先生想为女儿转校,履约金当然不能退。而且履约金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收取的,所以家长单方退钱是不太可能的。

  接到记者情况反映后,晋江市教育局局长庄应端,立即和校方负责人进行了联系。经沟通,校方表示钱可以退回,但家长必须出示书面申请。因为钱已经存入银行账户,需要书面材料向校董事会进行申请,然后再将履约金退回。

  庄应端局长表示,因为子江中学属民办学校,且履约金是与家长约定好收取的,所以教育局并没有管理权限。履约金一事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但有其不合理的地方,对家长不利。所以教育局会建议校方退回履约金。

  福建省华达律师事务所的陈伟鹏则表示,既然双方是自愿的,履约金本身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但其的确存在不合理性,学校一方面利用家长求学心切,在合约中占据了主导位置,另一方面学校怕影响生源,可能也是迫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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