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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特长班 不得与文化课有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0日03:0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杨清竹

  本报讯 漳州市的普通中学,将不许举办与文化课有关的特长班。昨日,记者从漳州市教育局获悉,《漳州市普通中学实验班特长班管理办法》(试行)已开始实行,普通中学原则上不予举办实验班和特长班,确因教育教学和科研需要举办的,必须在新学年开始3个月前报教育局审查,经专家组评估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班。

  根据办法,申办实验班必须上报实验实施方案,包括:实验项目、实验课题、实验级别、课题负责人、实验人员、实验目的、实验范围、实验条件、实验方法、实验时间、组织领导、实验经费等。申办特长班必须上报申办报告,包括:办班目的、招生办法、教学人员、教学设施、教学安排、组织形式、经费保障等。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实验班,不准通过考试选拔的形式组建,不准以实验班为名多收费,不准以实验班为名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加强班、辅导班等。特长班应限专业、限人数、限时间、限收费,不得办与文化课有关的特长班。经批准的特长班应严格控制人数,一般每个专业不超过一个班。学校不得用行政手段发动或强迫学生参加,也不得让少数优秀学生参加多门专业。

  获得批准办班的学校,应将学科实验列入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实验班撰写总结报告后,需向实验课题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实验课题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对实验课题评估鉴定后,对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应及时宣传推广,对实验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漳州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教研部门加强实验班、特长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对违反规定乱办班、乱收费的,应当限期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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