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9日讯 (记者文胜)今天,省教育厅公布了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对城市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城市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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